律师介绍

谢文东律师     谢文东律师,男,汉族,中国政法大学、东北大学法学专业毕业,本科双学历。宁夏泽芸律师事务所召集、发起创始人。十年寒窗,历经磨难,生活阅历丰富。以办案认真勤勉、忠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上而...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谢文东律师

电话号码:0951-8593110

手机号码:18909562518

邮箱地址:xwdzh@qq.com

执业证号:16401201210524546

执业律所:宁夏泽芸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银川市天鹅湖小镇国际公寓第11层

著作权

合作作品著作权归谁享有

著作权,又称为版权,分为著作人格权与著作财产权。其中著作人格权的内涵包括了公开发表权、姓名表示权及禁止他人以扭曲、变更方式利用著作损害著作人名誉的权利。

(一)一般原则--著作权属于作者

作者是指:

1、自然人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

2、法人或其他组织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3、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为作者。

(二)著作权属于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按照《继承法》、《公司法》、《合同法》、《著作权法》分别处理。

1、职务作品作品的著作权。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其归属:

署名权归作者,其他权归单位: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

其他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创作者享有,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2、合作作品的著作权。是指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条件:

(1)共同创作的合意;

(2)共同创作的行为。

其归属: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可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不可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的,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收益应合理分配。

3、委托作品的著作权。是指受他人委托而创作的作品。其归属: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4、影视作品的著作权。著作权属于制片人。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剧本、音乐等可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5、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包括: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其归属: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6、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又称派生作品、再创作作品,是指根据已有作品经过独创性的再创作而产生的作品,包括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归属: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多重演绎时要层层授权

7、美术作品的著作权。著作权属于创作者。作品原件转移后,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8、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著作权。并非所有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都受保护,有下列情况的可以保护:

(1)互惠原则:外国人、无国籍人的所属国或经常居住地国与中国签定了双边著作权协议或共同参加了国际著作权条约的,依协议或条约给予保护;

(2)地域原则: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境内出版的,受法律保护;

(3)互惠加地域原则: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著作权条约成员国出版或在成员国与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法律保护。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联系地址:银川市天鹅湖小镇国际公寓第11层
Copyright © 2019 www.0951zhish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方式: 18909562518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